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七十五条

第七十五条 已经通过安全检查和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不得相混或接触。如发生相混或接触,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对相应隔离区进行清场和检查;

对相应出港旅客及其手提行李再次进行安全检查;

如旅客已进入航空器,对该航空器客舱进行安保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