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航空安保经费投入和保障制度,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机场的经费保障应当满足航空安保运行需要,主要包括:

业务用房和工作场地;

必要的网络、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

处置非法干扰行为和扰乱行为设备和装备;

检查、审计、测试、考察、演练工作;

安保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与更新;

安保培训;

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