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二十二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五章 安保应急处置 第一百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可以通过向民航局提交数据、观点或论证,对安保指令提出意见。民航局可以根据收到的意见修改安保指令,但是提交的意见并不改变安保指令的生效。 第一百二十一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