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 第七十九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6年) 第七十九条 第四章 运行航空安保措施 第七节 携带武器乘机或托运 第七十九条 除非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任何人员不得携带武器乘机: 经国家警卫部门确定的警卫对象的警卫人员; 持有工作证、持枪证、持枪证明信。 第七节 目录 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