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三节 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民用航空安全保卫培训方案》要求,制定、维护和执行本机场航空安保培训方案,并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对航空安保人员进行初训和复训的措施和程序应当在航空安保方案中列明。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