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一百五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驻场民航单位不接受、不配合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监督检查的,或不提供有关记录档案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