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经批准接受审计、评估、考察,或未按规定报告情况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对机场管理机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一百五十二条 目录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