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一百四十六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第八十三条、第八十四条规定,机场管理机构未对航空器实施有效监护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保条例》对有关单位处以警告、5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分;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