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二节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二节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 第十三条 机场应当建立、运行并维护符合民航局要求的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其内容应当包括目标管理体系、组织保障体系、风险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第十四条 航空安保管理体系应当在本机场航空安保方案中作出规定。 第十五条 机场应根据其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及时调整完善。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