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航空安全保卫规则(2013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监督检查,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妨碍机场管理机构正常的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机场管理机构的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泄漏机场管理机构的商业秘密。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