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6年4月28日起施行。2005年4月5日施行的《民用航空财经信息采集办法》(民航总局令第142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八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