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财经信息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财经信息的 第十六条 财务快报和不定期报送的财经信息应当经企业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审阅、批准后报送。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