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行政许可工作规则(2006年) 第四十七条

第四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本机关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对机关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监督检查制度,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办理中的违规违法行为。

民航总局应当对民航地区管理局实施行政许可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