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民航空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