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六条 民航空管运行中凡涉及人员派遣、工作代理、设备租赁和信息服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安全责任。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