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违反本规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以警告或者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