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七章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七章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四十四条 地区管理局对民航空管运行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地区管理局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第四十六条 地区管理局对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排除;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缺陷或安全隐患,应当向有关单位提出限期整改建议…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