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2010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机构和人员 第十七条 在同一运行区域内或在相邻运行区域运行时,各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之间,民航空管运行单位与航空营运人、机场管理机构等有关单位之间,应当通过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和措施。 第十六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