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五节 复习培训 第五十四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五十四条 第四章 岗位培训 第五节 复习培训 第五十四条 空中交通管制员每年至少应当进行一次复习培训和考核。机场、进近、区域管制员模拟机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实施雷达管制的管制单位管制员在满足40小时雷达管制模拟机培训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程序管制模拟机培训时间,但不得少于20小时。 第五十三条 目录 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