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并得到认可的管制培训机构,可以从事为取得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而进行的空中交通管制培训活动:
具有健全的培训管理制度。包括学员管理制度、教员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和考核制度、教学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
具有与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相适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
具有固定的、满足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要求的场地和设施。
具有与开展培训种类和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模拟设备。
具有符合培训大纲要求的管制培训教材。
具有有效的管制培训质量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