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十五条

第六十五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

1986年4月14日发布,2006年6月21日中国民航总局令第168号修订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R3)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