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八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二十八条 管制员工作地点应当与其执照上的地点签注保持一致。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