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管制员执照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满21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通过规定的体检,取得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管制员执照申请人经历要求。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民航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
年满21周岁;
具有大学专科(含)以上文化程度;
能正确读、听、说、写汉语,口齿清楚,无影响双向无线电通话的口吃和口音;
通过规定的体检,取得有效的体检合格证;
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取得有效的培训合格证;
通过理论考试,取得有效的理论考试合格证;
通过技能考核,取得有效的技能考核合格证;
符合本规则规定的管制员执照申请人经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