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根据规定取得培训合格证,并满足规定的申请经历要求后,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方可参加技能考核。

管制员执照或者签注申请人的技能考核由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地区管理局组织,并安排管制检查员主持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