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四十九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四十九条 逾期未注册的持照人申请重新注册时,由地区管理局对其进行管制员执照注册检查,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重新注册。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