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电信人员执照分为通信专业、导航专业和监视专业等三类。各专业所对应的岗位参见附件一。 电信人员执照类别和岗位在执照中以签注标明。 电信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应当与其执照类别和岗位签注相一致。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