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电信人员执照基本信息(范围见附件二第I项)的变更,由持照人向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需要在执照上体现的信息,由地区管理局审核后报民航局换发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