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第一节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及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一节 第三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的选择 第一节 探测环境选择要求 第十九条 气象观测平台应当紧邻观测值班室设立,观测平台与机场标高的高度差应当小于20米。在观测平台上观测员应当能够目视至少一条跑道及其航空器最后进近区域。 第二十条 气象观测场的探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一条 自动气象观测设备的安装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第二十二条 自动气象观测设备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18.44度;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距离应当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者… 第二十三条 用于测量跑道视程的大气透射仪传感器发射和接收镜头相对跑道面高度为2.5米;测量跑道视程的前向散射仪发射和接收光路交叉点的高度相对跑道面高度为2.5米;温度和湿度… 第二十四条 自动气象观测设备各传感器安装地带下垫面应当与周围大部分地区的自然地理条件基本相同。 第二十五条 天气雷达应当能够探测影响本机场主要天气系统的来向、影响本机场的重要天气和主降区域。 第二十六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地理环境要求: 第二十七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净空环境要求: 第二十八条 机场天气雷达的天线及雷达附属设施不应当穿透仪表着陆系统障碍物评价面。 第二十九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电磁环境要求: 第三十条 机场天气雷达站址应当选择在通信环境与通信传输条件良好的地点,便于建立与运输机场的宽带通信链路,以确保雷达探测数据和遥控信息的实时、可靠传输。 第三十一条 机场天气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基础环境要求: 第三十二条 机场天气雷达的无线电工作频率应当得到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 第三十三条 风温廓线雷达选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三十四条 风温廓线雷达的无线电工作频率应当得到机场所在地无线电管理机构的批准。 第三十五条 其他民用航空气象探测设施探测环境选择应当符合相关地理环境、净空环境、通信环境、基础环境和电磁环境的要求,并最大限度满足实际探测需求。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