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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气象观测场的观测环境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气象观测场的面积至少为16×16平方米。

气象观测场四周应当视野开阔、地势平坦、保证气流畅通并符合下列要求:

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孤立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3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18.44°;

气象观测场围栏与四周成排障碍物的距离不小于该障碍物高度的10倍或者障碍物遮挡仰角不大于5.71°;

气象观测场围栏离湖泊、河、海等较大水体至少100米,观测场围栏四周10米范围内不能种植高度在1米以上的作物或者树木;

气象观测场应当避开飞机发动机尾部气流和其他非自然气流的影响,不得安置在大面积水泥地面附近,以减少辐射的影响;

气象观测场标高应当与跑道的标高(即飞机着陆区最高点的标高)相近;

气象观测场土壤性质应当与附近地区的土壤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