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2005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6年1月29日起施行。民航总局1999年12月9日发布的《民航机场气象雷达站选址有关规定(试行)》(民航空发〔1999〕222号)同时废止。 注: 表中“性质”为孤立或成排。 附表三 天气雷达10000米范围内障碍物遮蔽角计算表 注: 障碍物水平张角只填写 5000 米范围内的。 填报说明: 方位(°) 填报说明: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