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九条 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四章 执照管理 第三十九条 地区管理局对持照人执照注册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执照注册条件的,地区管理局应在执照注册有效期满前予以注册。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