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标准化管理规定(2016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的范围包括:
民航通用、基础标准;
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标准;
飞行安全、飞行技术、飞行保障、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的调查与预防标准;
航空器维修工程标准;
空中交通管理与设备标准;
民用机场管理与设备标准;
民航专用产品标准;
安全保卫标准;
卫生、环境监测、航空医学和劳动保护标准;
其他标准。
民航通用、基础标准;
公共航空运输、通用航空标准;
飞行安全、飞行技术、飞行保障、民用航空器事故及事故征候的调查与预防标准;
航空器维修工程标准;
空中交通管理与设备标准;
民用机场管理与设备标准;
民航专用产品标准;
安全保卫标准;
卫生、环境监测、航空医学和劳动保护标准;
其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