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涉及法律法规、空中航行、技术与管理、飞行安全等方面内容,但不适宜以航空资料汇编或者航行通告形式公布的,应当以航空资料通报方式公布(具体内容见本规则附件七),主要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程序、设施的任何重大变更的长期预报;

有关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解释性和咨询性资料;

有关技术、法律、行政性事务的解释性和咨询性资料或者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