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内容的变更,应当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和《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修订等航空资料汇编修订,以保持汇编资料的准确和完整。

航空资料汇编修订发布后,应当以触发性航行通告的形式予以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