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六十四条

第六十四条 绘制航图应采用国家测绘主管部门提供的航空地图或者地形图作为参照图或者底图。绘制的航图比例尺应当等于或者小于参照图或者底图的比例尺。航图一般使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其中航路图、区域图使用等角正割圆锥投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