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八十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22年) 第八十九条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八十九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建立航行通告的校核制度。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应当每个日历月至少拍发一次规定格式的航行通告校核单,校核单应当列出现行有效的航行通告清单。 第八十八条 目录 第九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