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一章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十一章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一百二十一条 本规则自2016年4月17日起施行。1988年5月16日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航行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同时废止。 附件:1. 定义 2. 航空情报原始资料通知单 3. 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的共同生效日期表 4. 航空资料定期颁发制发布的航空情报资料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资料汇编 6.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7. 航空资料通报内容 8. 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 第一百二十条 目录 第一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