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九十三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6年) 第九十三条 第七章 航行通告 第九十三条 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应当就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航空资料通报的发布,签发提示生效信息的触发性航行通告。 触发性航行通告的生效日期应当与航空资料汇编修订、航空资料汇编补充资料、航空资料通报的生效日期相同,并保持14天有效。 第九十二条 目录 第九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