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三节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八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五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三节 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 第五十八条 为保证我国民用航空器在军用机场备降的需要,应当出版《军用备降机场手册》,作为《中国民航国内航空资料汇编》的补充。 编入《军用备降机场手册》的军用机场资料应当经有关军事单位批准。 第五十七条 目录 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