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六章 航空情报服务产品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八条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国际航空运输协定,需双方相互提供航空情报服务产品的,由全国民用航空情报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