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第二节 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2010年) 第二节 第八章 飞行前和飞行后航空情报服务 第二节 飞行后航空情报收集 第一百零五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应当收集机组飞行后对有关飞行保障设施工作情况的意见、鸟群活动等信息,以及机组填写的《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具体内容见… 第一百零六条 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收集到《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或者其他相关信息后,应当根据信息内容及时转告有关部门处理。 第一百零七条 收到《空中交通服务设施服务状况及鸟情状况报告单》或者其他相关信息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有关情况,并将处理情况反馈机场民用航空情报单位。 第一百零四条 目录 第一百零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