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情报培训管理规则(2012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十一条 航空情报培训机构违反本规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局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情节严重或者逾期未整改的,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教员聘任或者管理不符合要求的;

未制定培训计划、实施考试考核或者保存记录的;

基础培训的学员筛选、教学内容不符合本规则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