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六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六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六条 情报员执照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在提出申请前应当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理论考试和技能考核,获得必要的申请经历,并取得相应的证明文件。 第二章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