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十一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航空情报服务机构未按本规则规定管理持照人技术档案的,由地区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警告。 第五十条 目录 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