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6年) 第四十四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从事航空情报员技能考核的检查员违反规定不正确履行职责,情节严重的,由民航局取消其检查员资格。 第四十三条 目录 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