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在情报员专业培训机构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机构的考核,并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