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201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执照申请与颁发 第九条 申请人应当在申请执照前完成本规则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岗位培训,并且获得在持照情报员监督下见习工作的经历。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