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导航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定(2013年) 第四十条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2006年10月2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172号公布的《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与运行管理规则》(CCAR-85)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