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八十三条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着装或者佩戴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活动的;
违反第五章第二、三、四节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着装或者佩戴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活动的;
违反第五章第二、三、四节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