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2016年) 第八十一条

第八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或者未按要求与民航安检机构建立特殊物品和信息传递程序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